1.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在济宁市淘汰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运〔2019〕4号)等省文件规定补贴范围内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济宁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20〕61号)中的补贴标准予以相应的资金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
凡在济宁市内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2021年11月30日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海关出口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车辆营运证。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车辆拆解报废的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一并提供车辆营运证;通过二手车出口业务出口的需提供:《海关出口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一并提供车辆营运证。
(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加盖所有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3)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账户复印件。单位注销的,提供合法归属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账户复印件;车辆所有人死亡的,提供合法继承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对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拟淘汰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通过二手车出口业务出口,并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然后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提交《济宁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济宁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20〕61号)附件),并将有关资料报送报废车辆注册地县级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窗口办理。
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由当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淘汰车辆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不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责任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财政局、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注册office365邮箱
济宁市商务局、济宁市公安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孙健,电话:2357205;市生态环境局:付婷婷,电话:2160173;市财政局:王旭腾,电话:2606103;市商务局:周长军,电话:2658187;市公安局:刘标,电话:2939372
2.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
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的通知》(鲁交运管〔2021〕8号)通知要求,对纳入试点工程的企业,经评审合格后,省财政给予每个企业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支持范围:
(1)在济宁市内依法设立、经营,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人民币2亿元及以上,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企业多式联运发展基础较好,货源稳定,具备开展公铁联运“一单制”、卡车航班空陆联运、海铁联运“一单制”等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的基础条件。
(3)企业具有明确的多式联运“一单制”组织方案和运作机制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能够在试点范围内统一多式联运服务标准,规范多式联运单证格式,形成无缝衔接的多式联运运作规则和程序,可复制,可推广。
(4)具备附加金融功能的条件。多式联运“一单制”运营主体具有为“一单制”服务对象打通保险、融资等金融通道的基础条件。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企业,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的通知》(鲁交运管〔2021〕8号)附件《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包括:试点企业概况、试点工程的总体情况、试点工程的基础条件、试点的必要性与复制推广效应论证、试点工程总体思路及建设方案、效果预估与考核目标。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要求的多式联运企业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的通知》(鲁交运管〔2021〕8号)及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准备提报相关材料,汇总后于4月20日前,由市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推荐试点工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可直接报省交通运输厅,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责任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张学强,电话:2357797
(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