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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263P/2023-010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审计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2-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审办发〔2023〕3号济宁市审计局关于2022年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规范性)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2-27 15:14 信息来源:济宁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1月31日至2月12日,市审计局开展了全市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审计局和各县(市、区)审计局法制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审计署《地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标准》,对市审计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出具审计结论的审计项目进行了全部检查,对市审计局3个分局、各县(市、区)审计局各抽取5个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本次共检查项目135个、档案400卷。2月13日至2月17日对质量检查具体扣分情况进行了反馈,对反馈结果进行了分析采纳。

        二、审计质量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交叉分组,相互监督,细分环节,流水作业”的方式,从审计组织实施、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定性、政策法律法规等12个方面73个环节对审计项目档案进行了检查。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全市审计系统审计项目质量(规范性)总体较好,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审计组织实施方面

        1. 未按规定审定、调整审计实施方案。1个县(市、区)审计局2个项目,实际审计时间节点未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中的时间安排执行,未对方案进行调整,审计实施方案未经规定审定,无签字。

        2. 审计实施方案要素不齐全。市局1个业务科室1个项目,未编制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组人员分工。

        3.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未审计,也未作出相关说明。2个县(市、区)审计局4个项目、市局1个业务科室1个项目、1个分局1个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未审计,未说明。

        4. 其他。市局1个业务科室2个项目、1个分局1个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依据错误,以往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未列入审计实施方案中。

        (二)审计程序方面

        1. 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向审计监督范围内的对象下达审计通知书。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1个局属事业单位1个项目、1个分局1个项目,无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送达回证、审计通知书送达时间与审计进点时间少于3个工作日(非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问题。

        2. 未研究核实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对不采纳的意见未按规定作出说明。市局1个业务科室1个项目,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反馈意见的情况说明里无异议,但反馈意见有异议。

        3. 未告知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市局2个业务科室2个项目,审计报告中未告知整改期限、整改要求和申诉途径。

        4. 救济途径和期限未告知或告知不正确、不完整。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市局2个业务科室2个项目,审计报告未告知救济途径和期限。

        5. 征求意见稿反映的问题未写入审计报告,也未作出相关说明。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市局1个业务科室1个项目,征求意见书中提到的问题,未上审计业务会研究和审计报告。

        6. 未经审计业务会议集体研究私自“抹问题”。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和审计组业务会议纪要的问题在审计报告只上了一部分。

        7. 未反映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未附审计整改报告和整改材料。

        8. 其他。市局1个业务科室1个项目,缺少审计业务会议纪要。

        (三)审计评价方面

        1. 审计评价不够客观适度。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市局1个业务科室1个项目,审计评价不够客观适度。

        2. 审计评价缺乏证据支撑。1个县(市、区)审计局2个项目,审计评价中的关键数据缺乏证据支撑。

        3. 审计评价与审计发现问题不衔接。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市局2个业务科室2个项目,2个局属事业单位2个项目,审计评价与审计发现问题不衔接。

        4. 其他。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审计评价方面其他方面的问题。

        (四)事实证据方面

        1.事实表述不够准确,不能够真实完整反映审计事项的基本要素。3个县(市、区)审计局8个项目、市局2个业务科室3个项目,事实表述不够准确,不能够真实完整反映审计事项的时间、主体、情节、金额、原因、后果、截至审计时点状况等基本要素。

        2. 审计取证单未附关键原始证据。2个县(市、区)审计局2个项目、市局1个业务科室1个项目,部分审计底稿、审计取证单未附关键原始证据也未作说明。

        3. 审计整改情况没有原始证据支撑。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审计报告中描述对以往发现问题已整改,但未见整改原始资料。

        4. 其他。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部分原始证据和审计认定事实不匹配。

        (五)审计定性方面

        1. 定性错误。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市局2个业务科室2个项目,问题描述与问题定性不相符,定性错误。

        2. 其他。3个县(市、区)审计局3个项目、1个局属事业单位1个项目,在审计定性的其他方面发现问题。

        (六)政策法律法规适用方面

        1. 引用政策法律法规与问题定性、事实、责任主体不对应1个县(市、区)审计局2个项目、市局1个业务科室1个项目、1个局属事业单位1个项目,引用政策法律法规与问题定性、事实、责任主体不相符。

        2. 引用已废止政策法律法规。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市局1个业务科室1个项目、1个局属事业单位2个项目,引用已废止法律。

        3. 其他。市局2个业务科室2个项目,在政策法律法规适用其他方面的问题。

        (七)审计处理处罚方面

        1. 审计处理意见不恰当、与问题缺乏对应性。市局1个业务科室1个项目,审计处理意见不明确、与问题缺乏对应性。

        2. 其他。3个县(市、区)审计局3个项目、市局3个业务科室3个项目、1个局属事业单位1个项目,在审计处理处罚其他方面的问题。

        (八)审计建议方面

        1. 缺乏针对性。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审计建议缺乏针对性。

        2. 与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衔接。2个县(市、区)审计局2个项目、市局2个业务科室2个项目,审计建议无相对应的问题,或重要问题无审计建议。

        (九)审计基础工作方面

        1. 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编制、审核不完整、不规范。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市局1个业务科室1个项目,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编制审核不完整、不规范。

        2. 审计项目档案不规范不完整。3个县(市、区)审计局3个项目、市局2个业务科室2个项目,整改资料不完整,整改报告后未附整改支撑资料,无正式审计征求意见书、征求意见稿,无征求意见稿送达回证,经责项目未同时将审计文书送达被审计领导本人。

        3.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核不完整、不规范。1个分局1个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核不完整、不规范。

        4. 其他。2个县(市、区)审计局2个项目、市局1个业务科室1个项目,审计结果报告、报告未盖章、送达回证缺少单位盖章。

        (十)审计决定书方面

        1. 应下达未下达审计决定,也未见相关情况说明。2个县(市、区)审计局3个项目、市局3个业务科室3个项目、1个局属事业单位1个项目、1个分局2个项目,审计问题涉及财政财务收支调整,应下未下达审计决定,也未见相关情况说明。

        2. 对非财政财务收支问题下达审计决定。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对非财政财务收支问题下达审计决定。

        3. 未告知救济途径、期限或告知救济途径、期限不正确、不完整。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未告知救济途径、期限或告知救济途径、期限不正确、不完整。

        4. 其他。1个县(市、区)审计局1个项目,作出审计决定引用的法条错误。

        四、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审前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未能深入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广泛收集与审计项目相关资料。未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做不到审计实施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方法清晰,发挥不了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质量控制中的“龙头”作用。

        (二)审计作业不够规范。未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审计记录和审计取证,审计作业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水平不高,未做到审计记录真实、完整,审计证据适当、充分。

        (三)分级质量控制不到位。审计业务人员质量控制责任意识淡化,将责任上推。审计组组长、主审未严格落实现场质量控制要求,未集体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查深查透。牵头业务科室的复核工作把关不严。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审前调查,着力突出审计重点。严格按照质量控制办法规定,深入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结合疑点、难点问题等信息线索,明确审计重点和方法步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方案中重要的审计事项必须要有具体的审计步骤,查证过程予以细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的盲目性与随意性,提升审计项目质效。

        (二)严格遵循《准则》规定,切实规范审计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审计记录和审计取证,做到审计记录真实、完整,审计证据适当、充分;注重在审计现场深度挖掘问题实质,并从管理制度、体制机制等层面进行分析,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发挥审计服务宏观管理和决策的建设性作用。

        (三)提升质量管控意识,落实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单位、各科室要把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分级质量控制要求,严格落实审计组组长、主审的审计现场质量控制责任和业务科室的复核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对审计报告进行全方位的审定,确保作出的审计结论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四)深入分析问题根源,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科室要深入查找原因,分析问题症结所在,落实责任到人,限期逐一整改,尤其是屡查屡犯的问题,更要认真梳理归纳,研究下步解决措施;对此次未抽查到的项目,要进行自查自纠,对照质量检查方案和通报中的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范审计质量风险,切实提升审计质量,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济宁市审计局                                                                             

        2023年2月27日                                                                           


        济宁市审计局关于2022年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规范性)情况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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