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3-002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3-01-1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政字〔2023〕3号 关于承接省级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省级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承接省级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67项,其中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承接66项、县(市、区)承接1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承接省级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站位,确保承接落实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市县两级承接部门(实施部门)要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于1月18日前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具体权限、承接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权限和程序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成“二号章”和相应电子印章、事项办理及数据查询所需的信息系统等交接工作,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应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明确承接事项设定依据、审批要点、办理标准,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县两级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结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出台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管得住、管得稳。对交由市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承接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市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同级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同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推送信息要及时接收和落实,实现审管无缝衔接。
三、强化组织协调与配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承接工作,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落实具体承接责任,要在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承接和细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推动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顺利开展。承接和细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和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月3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改革推进科。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及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发布承接事项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解答有关问题,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
(三)开展督导检查。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对工作不积极、承接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保障交接工作按期完成、承接事项落实到位。
附件:济宁市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67项)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宁市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67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具体权限 | 承接部门 (实施部门) | 备注 |
1 | 市教育局 |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市属高校 | 市教育局 | |
2 | 市教育局 |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市教育局 | |
3 | 市教育局 |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市教育局 | |
4 | 市教育局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市教育局 | |
5 | 市教育局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市教育局 | |
6 | 市教育局 |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市教育局 | |
7 | 市教育局 |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市教育局 | |
8 | 市教育局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市教育局 | |
9 | 市教育局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市教育局 | |
10 | 市教育局 |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市教育局 | |
11 | 市教育局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市教育局 | |
12 | 市教育局 |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市教育局 | |
13 | 市教育局 |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市教育局 | |
14 | 市教育局 |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市教育局 | |
15 | 市教育局 |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市教育局 | |
16 | 市教育局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市教育局 | |
17 | 市生态环境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 环境局 | ||
1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
22 | 市交通运输局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 ||
23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在省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的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4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5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6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 行政确认 | 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7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交工核验 | 行政确认 | 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 市交通 运输局 | |
28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竣工鉴定 | 行政确认 | 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 市交通 运输局 | |
29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具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 行政确认 | 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 市交通 运输局 | |
30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 市交通 运输局 | |
31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属于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且不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项目交工验收备案 | 市交通 运输局 | |
32 | 市交通运输局 |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交通 运输局 | ||
33 | 市商务局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商务局 | ||
34 | 市商务局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 | 市商务局 | |
35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6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
37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
38 | 市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9 | 市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人员资格认定(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0 | 市卫生健康委 |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1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2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3 | 市卫生健康委 |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4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广告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5 | 市卫生健康委 |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6 | 市卫生健康委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7 | 市卫生健康委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8 | 市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校验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9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卫生 健康委 | ||
50 | 市卫生健康委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卫生 健康委 | ||
51 | 市卫生健康委 | 生产、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卫生 健康委 | ||
52 | 市卫生健康委 | 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机构及釆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与产前诊断机构合作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卫生 健康委 | ||
53 | 市应急局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54 | 市应急局 | 安全生产合格证的核发 | 行政确认 | 市域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 市应急局 | |
55 | 市市场监管局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6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7 | 市市场监管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8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9 | 市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注册office365邮箱 | |
60 | 市市场监管局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1 | 市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2 | 市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3 | 市市场监管局 | 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 行政检查 | 市市场 监管局 | ||
64 | 市市场监管局 | 组织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市场 监管局 | ||
65 | 市市场监管局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市场 监管局 | ||
66 | 市市场监管局 | 执业药师注册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7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县级文化旅游管理部门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行政 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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