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2-070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2-12-3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政字〔2022〕76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扎实推进济宁市“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济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进济宁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打造美丽幸福典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系统谋划固体废物领域各项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将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衔接,推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手段单一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源废物和农业废弃物等固废源头减量与末端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完善“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创新驱动。聚焦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创新体制机制模式,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并重,积极培育发展特色环保产业。健全依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坚持公众参与。聚焦贯彻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园区、骨干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推动全社会基本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得到有效保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攀升。
(四)范围及时限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济宁市全部行政辖区,实施基准年为2020年,实施期限为2022—2025年。
(五)建设指标
结合济宁市“无废城市”建设特点与实际,建设指标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大方面共53项指标。
表 济宁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指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现状值 (2020年) | 目标值 (2025年) | 数据来源 |
1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工业 源头 减量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产生强度★ | 1.12吨/万元 | 0.84吨/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工业危险废物 产生强度★ | 0.008吨/万元 | 0.006吨/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 | ||
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81.4%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4 | 开展省级及以上绿色 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16家 | 40家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
5 | 开展“无废工厂” 建设的企业数量☆ | 0家 | 20家 | 市生态环境局 | ||
6 | 开展绿色园区 建设的数量☆ | 1家 | 2家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
7 | 开展“无废园区” 建设的数量☆ | 0家 | 2家 | 市生态环境局 | ||
8 | 绿色设计产品数量☆ | 8种 | 20种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
9 |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循环化改造建设的 工业园区占比 | 53.8% | 100%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 ||
10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43.18% | 大、中、小型建成率分别为90%、80%、7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 | 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 | 1.092吨二氧化碳/万元1 | 18% | 市生态环境局 | ||
12 | 农业源头减量 | 畜禽规模养殖比重☆ | 81% | 88% |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
13 | 建筑业源头 减量 | 绿色建筑 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100% | 10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4 | 装配式建筑占 新建建筑的比例 | 27.8% | 4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5 | 生活 领域 源头 减量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306万吨 | 361.4万吨 | 市城市管理局 | |
16 | 城市居民小区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100% | 市城市管理局 | ||
17 | 农村地区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6.4% | 50% | 市城市管理局 | ||
18 | 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 88.1% | 92% | 市邮政管理局 | ||
19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率★ | 93.6% | 95% | 市生态环境局 |
20 | 工业危险废物 综合利用率★ | — | 50% | 市生态环境局 | ||
21 |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6% | 96% | 市农业农村局 | |
22 | 畜禽粪污 综合利用率★ | 93% | 93%以上 |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
23 | 农膜回收率★ | 80% | 92% | 市农业农村局 | ||
24 | 化学农药施用量 下降幅度☆ | 11529吨1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
25 | 化学肥料施用量 下降幅度☆ | 975876吨1 | 6% | 市农业农村局 | ||
26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资源化 利用率★ | 5% | 60% | 市城市管理局 | |
27 | 生活 领域 固体 废物 资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 回收利用率★ | — | 35% | 市城市管理局 | |
28 | 再生资源 回收量增长率 | — | 3% | 市商务局 | ||
29 | 医疗卫生机构 可回收物回收率★ | — | 100% | 市卫生健康委 | ||
30 | 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 | — | 50% | 市商务局 | ||
31 |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 危险废物处置 |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 处置量下降幅度★ | 39829吨1 | 3% | 市生态环境局 |
32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体系覆盖率★ | 95% | 100% | 市卫生健康委 | ||
33 |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 处置体系覆盖率 | — | 100% (汽修行业) | 市生态环境局 | ||
34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量下降幅度★ | 0.3万吨1 | 贮存量 保持稳定 | 市生态环境局 | |
35 | 农业固体废物处置 | 病死畜禽集中 无害化处理率 | 100%(生猪) | 稳定在 90%以上 |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
36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 处置 | 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能力占比★ | 100% | 100% | 市城市管理局 | |
37 | 城镇污水污泥 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市城乡水务局 | ||
38 | 保障能力 | 制度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 | 基本建立 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
39 | “无废城市” 建设协调机制★ | — | 建成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 ||
40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 | — | 300个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 ||
41 | 市场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 投资总额★ | — | 46.4亿元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 |
42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 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 —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43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77.78%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44 | 技术体系建设 | 主要参与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数量 | — | 3—5个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 |
45 |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 — | 3—5项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 ||
46 | 监管体系建设 |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 监管情况★ | — | 建成全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 |
47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抽查合格率 | 93.1%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48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 刑事案件立案率★ | 92% | 100% |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49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100%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50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工作的覆盖率 | — | 50% | 市生态环境局 | ||
51 | 群众获得感 | 群众 获得感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 教育培训普及率 | — | 80%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
52 |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 | 80%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 ||
53 | 公众对“无废城市” 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 | 90% | “无废城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
备注:★为必选指标,☆为自选指标,其他为可选指标;1代表基准年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化学农药施用量、化学肥料施用量、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等实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跨界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产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逐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粉煤灰等固废产生。(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实施“精煤”战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和分质分级利用。积极推广先进的高效煤粉、洁净型煤和水煤浆技术,从源头减少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市能源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从“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三个维度加速产业链条布局。推动建立现代物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鼓励争创省级“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力争到2025年,建成国家、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80家、绿色园区2家,形成绿色设计产品12种,其中建成省级“无废工厂”20家、“无废园区”2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控
强化清洁生产和碳审核。将碳排放绩效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到2025年,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现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加强“两高”项目环境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章节审核。按照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定期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工作,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和申报登记制度。鼓励煤炭开采、火电等重点产废企业逐年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计划。(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强化大宗固废规范处置。推动建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统筹兼顾大宗工业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加大黄河流域大宗固废的综合整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 促进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拓宽本地资源化利用渠道,有序引导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发展稀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围绕未来产业发展重点,谋划布局固废高值化利用技术开发。加快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分离提取有价组分,持续推动粉煤灰在土壤改良等方面应用。(市科技局负责)
(二)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1. 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各县(市、区)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到2025年,全市建成美丽生态牧场200处。推进泗水县、梁山县全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建设,积极争创全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使用0.01毫米以上加厚地膜,依法打击非标地膜的生产和销售。到2025年,农药施用量下降10%,化肥施用量下降6%。(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南四湖流域、沿黄区域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实施畜禽养殖场(户)分类管理,推进分散式养殖转向规模化养殖,到2025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8%以上。(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农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
健全畜禽粪污市场化收运体系。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多元化秸秆收储模式。推进利用企业、收储企业、秸秆合作社共同参与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多种收储运模式,推广政企合作等模式,提升全市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推动农膜回收贮运全覆盖。深入推进微山县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膜回收工作全面开展。探索农膜回收利用新模式,落实上级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到2025年,力争全市乡镇农膜回收体系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摸底调查,完善第三方回收处置服务,依托现有农药经营门店设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开展有偿回收制等试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 推进农业固体废物多元化利用处置
探索畜禽粪污多元化资源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鼓励优先将畜禽粪污就地就近堆肥后用于农田施肥。推动畜禽粪污能源化高值利用,支持开发转化生物质能源。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泗水县、汶上县等7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制项目成效,支持微山县、嘉祥县等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整县制项目。力争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秸秆产业化发展格局。各县(市、区)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大力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申报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每年力争获批1—2个项目。鼓励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和基料化产业,合理布局秸秆原料化利用产业。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支持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二次利用。积极落实上级相关“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开展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农业固体废物和农村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完善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线上监控+保险托底”的运行机制。优化现有9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立健全线上病死畜禽信息监控平台。到2025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推广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加大绿色餐饮宣传力度,落实“光盘”行动,倡导市民“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减少“白色污染”,深入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严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支持邹城市、泗水县、太白湖新区创建省级以上示范县,推广邹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规范收运,完善暂存设施和运输能力。推广密闭化收运,减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从生活垃圾中分类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构建垃圾收运与可再生利用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鼓励专业化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处理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以村镇和街道社区为重点发展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规范整合社会回收网点和个体经营者。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再生资源回收量稳步提升。(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大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严格生活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动态监测、调度机制,提高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产能利用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监测监管网络体系,促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序开展拟封场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和改造。完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垃圾渗滤液等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合理规划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实现餐厨废弃物处理区域共享,逐步扩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范围,各县(市、区)建成区内规模以上固定场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纳入城市运行管理考核体系,压实县(市、区)管理责任,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提升餐厨废弃物监管专业化水平,确保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正常运营;建立健全监管处罚体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乱泼乱倒、非法收运处置、“地沟油”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大力推进污水厂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剩余处理能力进行污泥掺烧,积极推进市域范围内燃煤电厂、垃圾焚烧厂改造,逐步形成以焚烧为主的污泥处置体系。(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废弃电器电子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布局引导,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在济宁投资建设,加大拆解产物深度处理,提高资源利用。进一步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打击非法处理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优先选用场内加工、工程回填、绿化用土等处置方式进行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鼓励开展再生骨料系列建材关键技术研发,引导企业进行改造和技术升级。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制定《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构建济宁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形成“建筑垃圾回收—建筑垃圾加工—再生建筑产品”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链条产业。(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建筑垃圾处置水平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5年,在任城区、金乡县、汶上县建设2—3座建筑垃圾处理厂,全市建筑垃圾日处理能力提升到1.2万吨以上。(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实行建筑垃圾闭环信息化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在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强化建筑垃圾申报,鼓励利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建立电子台账。(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严格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予批准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全市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巩固提升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能力
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调查,发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投资引导性公告,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鼓励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内部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规范“废物产生—综合利用—产品去向”全链条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济宁特色“无废窗口”
1. 深入开展“无废景区”建设
打造“无废”旅游第一印象区。借助旅游产业传播生态文明旅游文化和“无废城市”理念,打造从机场—酒店—景区—商场的“无废城市”第一印象区。提升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环保宣传水平,促进游客环保意识提升。(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树立“无废景区”标杆。在曲阜“三孔”景区、微山湖等4A/5A级景区设立“无废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将“孔孟文化”“运河文化”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无废城市”理念和“无废城市”实践相融合,打造济宁“无废景区”标杆。深入推进“无废城市”与文旅深度融合,设计“无废文化”参观旅游路线,打造“无废文化”旅游品牌。鼓励其他景区开展创建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2. 全面启动“无废细胞”建设
开展“无废”宣传引导。将“无废城市”宣传教育纳入党政机关、国民教育、干部学习培训体系,融入机关、企业、社区、市场、学校、酒店、景区准则规范。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口号、Logo征集活动,推出“无废”文旅商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方位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景区、学校、港口、场馆等单位建设一系列“无废”场景,2025年底前,建设完成不少于300个“无废细胞”单位。(“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无废细胞”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结合固体废物发展现状、管理需求、经济技术水平等实际情况,构建“无废细胞”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全力推进“无废航运”建设
加强河湖岸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大运河、南四湖等重点河湖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京杭运河及其支线航道整治和改造、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营运船舶污染管理。开展“无废船舶”建设,严格控制运输船舶污染排放,鼓励内河航运船舶LNG、氢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应用,推进京杭运河主航道视频监控建设,减少运输过程污染物排放。(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无废港口”建设。健全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完善“济宁e交付”联单监管平台,推行“济舟港湾”服务品牌,加强“无废港口”宣传。到2025年,大型港口全部建成“无废港口”。(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
4. 大力推进“无废矿区”建设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科学规划“十四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到2025年,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率分别达到90%、80%、7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加强协同利用处置。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应用。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发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天然矿产资源的替代和对降碳的协同增效作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
1. 构建“无废城市”制度体系
建立“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济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解决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无废细胞”等专项工作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牵头抓好工作落实。(“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研究制定固体废物相关领域专项管理办法;探索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危险废物治理等保障民生工程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组织编制环卫产业、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定期发布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持续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在电器电子、废铅蓄电池、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等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积极探索固体废物合法转移处置的生态补偿制度。(“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技术方法。开展固体废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统计技术方法,统一不同部门间统计口径和方法,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重点管理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收费制度。探索建立与分类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构建“无废城市”技术体系
鼓励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重点支持煤矿尾矿及煤炭伴生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开展粉煤灰及建筑垃圾制备烧结砖和高效节能隧道窑烧结工艺技术示范。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和研发。加强科技集成示范,鼓励研发畜牧业清洁化生产、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研究应用。推广应用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术,研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与再制造技术与装备。(市科技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建筑垃圾精准管控。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筑垃圾精准管控技术与示范”,提升建筑垃圾精准管控的水平。(市科技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标准规范。积极引领和参与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制定《济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构建“无废城市”市场体系
激发固体废物市场活力。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搭建常态化融资对接平台,按照国家要求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贷款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落实碳排放、碳强度政策要求。(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信用评价。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推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固废重点排污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重点培育绿色发展骨干企业。引导一批优秀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对重点培育企业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优先采购节能效果优良和环保标准高的绿色产品,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构建“无废城市”监管体系
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现场管理和监督,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检查,加强秸秆禁烧常规性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畜禽粪污污染监管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部门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开展系列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落实存在环境问题企业的整治验收。强化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充分发挥济宁市危险废物信息大数据监管平台、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等现有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建设全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的动态管理和过程追踪。(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推动固体废物监管多元化。探索试点固体废物收运处置第三方监管新模式。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无废城市”建设机制,实施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开展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满意度调查,增强“无废城市”建设带给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济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同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自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清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积极向中央、省现有渠道申请专项资金。统筹各方面固体废物治理资金,提高对“无废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全面保障建设需要。支持建设固体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固废领域龙头企业。
(三)健全推进机制。济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调度、评估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责任部门和成员单位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调度,对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和各责任部门、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
(四)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依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引进外部“智脑”“智库”,建立济宁市“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支撑专家服务团队。以产废、利废企业为主体,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定向引进固废专业人才。加强国内外技术经验交流,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制度、经验、技术、理念。推进产学研平台建设,促进固体废物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服务全市“无废城市”建设。
附件:1. “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2. “无废城市”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3. “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4. “无废城市”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5. “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程
附件1
“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任务清单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建立协调机制 | ||||
1 | 建立“无废城市”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 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月度调度通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评估机制、联络员机制等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全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大事项,促进部门无缝对接。 | “无废城市” 领导小组 | 2022年10月 |
2 | 建立“无废城市” 满意度、普及率 调查评价体系 | 开展“无废城市”满意度、参与度调查评价,广泛宣传“无废”理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 | “无废城市” 领导小组 | 持续开展 |
3 | “无废细胞” 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 建立“无废细胞”创建标准和评价指标,为“无废细胞”创建提供依据。 | “无废城市” 领导小组 | 2023年6月 |
(二)制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
4 | 制定《济宁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济宁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5年6月 |
5 | 制定《济宁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 总结我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中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经验,提炼需要用法规、规章固化的工作措施,结合济宁市实际,制定《济宁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6 | 制定《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明确各类主体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的具体规定及责任。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7 | 修订《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2年12月 |
8 | 制定《济宁市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 | 明确农业包装废弃物源头减量、回收利用、资金使用的具体规定及责任。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3年12月 |
9 | 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编制《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建设指标、主要任务,明确主要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切实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 “无废城市” 领导小组 | 2022年12月 |
10 | 制定《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 在《济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11 | 制定《“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 在机关事业单位、景区、社区、餐饮企业等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制定工作方案。 | “无废城市” 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 2022年12月 |
(三)强化规划引领 | ||||
12 | 编制《济宁市“十四五”环卫产业发展规划》 | 聚焦济宁市当前短板,集约化、高效化、清洁化配置一批垃圾分类协同处理设施。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2年12月 |
13 | 编制《济宁市建筑 垃圾污染环境防治 工作规划》 | 编制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提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重大工程及保障措施等。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14 | 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 | 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储存、转运、处理等设施。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15 | 制定《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 | 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的环保要求等进行规范完善,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四)深化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创新 | ||||
16 | 建立信息 公开制度 | 定期发布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信息。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17 | 建立固体废物 统计制度 | 基于固体废物现有数据基础,整合相关部门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以物质流分析为手段,以固废产生特征、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固废利用处置去向等作为主体数据类型,定期开展调查,对回收量、回收利用量等数据建立本地化的统计方法。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商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统计局 | 2022年12月 |
18 | 落实生产者责任 延伸制度 | 逐步在电器电子、废铅蓄电池、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等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推动资源的回收利用,避免环境污染。 | “无废城市” 领导小组 | 持续推进 |
19 | 完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收费制度 | 建立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探索建立与分类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 市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 | 2025年12月 |
20 | 落实固体废物 排污许可制度 | 持续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附件2
“无废城市”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任务清单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固体废物技术示范推广 | ||||
1 | 畜禽粪污全量 收集还田利用 技术示范推广 | 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技术,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率。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畜牧兽医 事业发展中心 | 持续推进 |
2 | 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 | 推广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技术,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 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3 | 推广秸秆综合 利用技术 | 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秸秆腐熟还田、秸秆青贮饲料、生产有机肥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 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4 |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 | 积极开展地膜减量替代试验示范,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 | 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5 | 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 推广应用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术,建立城镇污水污泥多元处置方式。 | 市城乡水务局 | 持续推进 |
(二)固体废物技术标准规范 | ||||
6 | 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与评价标准 | 制定《济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行为。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2年12月 |
(三)新兴技术研发攻关 | ||||
7 | 引进机械回收 农田残膜新技术 | 积极引进机械回收农田残膜的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农膜回收率。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3年12月 |
8 | 固废高值化 利用技术开发 | 围绕未来产业发展重点,提前谋划布局废旧碳纤维、废旧有机无机复合材料等固废高值化利用技术开发和项目引进。 | 市科技局 | 2025年12月 |
9 | 再生骨料系列建 材关键技术研发 | 鼓励科研机构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合作,开展再生骨料系列建材关键技术研发。 | 市科技局 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2月 |
附件3
“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任务清单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市场引导手段 | ||||
1 | 落实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 行业发展的 财税政策 | 落实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相关主管部门 | 2023年12月 |
2 | 推进危险废物 利用跨区域合作 | 建立危险废物利用跨区域合作共享机制,推动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二)金融支持 | ||||
3 | 大力发展 绿色金融 |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 人民银行 济宁市中心支行 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济宁银保监分局 | 持续推进 |
(三)第三方培育 | ||||
4 | 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 采用多种方式大力扶持重点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利废能力强、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局等 | 2025年12月 |
5 | 大力扶持 新型秸秆 综合利用企业 | 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储运,按照就地就近利用原则,在秸秆产地合理半径区域内建设收储运中心、收储运点,依托秸秆利用量较大的市场主体建设秸秆收储运中心。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等 | 持续推进 |
6 | 培育第三方 环境风险 评估市场 | 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环境风险评估咨询服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四)其他 | ||||
7 | 形成 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 产业闭环 | 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煤电、有色、化工等产业协同发展,与下游建筑、建材、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并逐步建立一套秸秆收集、储运、加工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与下游有机农业等产业的充分衔接。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局等 | 持续推进 |
附件4
“无废城市”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任务清单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部门联合监管 | ||||
1 | 建立部门联防联控监管机制 | 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 “无废城市” 领导小组 | 2022年12月 |
2 | 强化联合执法 | 强化联合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落实环境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注重柔性执法,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二)信息化监管 | ||||
3 | 建立全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 | 纳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数据,集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审核查询、视频监控、定位跟踪等多功能于一体,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的动态管理和过程追踪。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等 | 2025年6月 |
(三)多元化监管 | ||||
4 | 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无废城市”建设机制 | 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投诉等举报、查处、反馈机制,畅通“无废城市”监督渠道,实施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5 | 强化公众参与 | 及时公布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效,定期开展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满意度调查,使群众增强“无废城市”建设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四)日常监管 | ||||
6 | 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 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推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7 | 健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 评价体系 | 健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固废重点排污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全覆盖,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体系。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8 |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 管理评估 | 根据《“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力争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按年度推进 |
9 | 加强日常 常规性监管 | 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现场管理和监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检查,加强秸秆禁烧常规性监督管理工作。 | 市城市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等 | 持续推进 |
10 | 加强餐厨 废弃物收运 处置管理 | 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提高餐厨废弃物收运签约率,到2023年底,各县(市、区)建成区内规模以上固定场所全部完成餐厨废弃物收运签约,并逐步扩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范围,到2025年底,实现各县(市、区)建成区内固定场所餐厨废弃物收运签约全覆盖,合理规划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实现餐厨废弃物处理区域共享、应收尽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乱泼乱倒、非法收运处置、 | 市城市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附件5
“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地点 | 投资规模 (万元) | 实施年限 | 责任部门 | 对应指标 |
(一)工业领域 | |||||||
1 | 中稀天马3万吨/年 钕铁硼废料回收处理 综合利用项目 | 对回收拆解的钕铁硼磁性器件按照特定的工艺,使其再生成为钕铁硼永磁体。 | 梁山县 | 30000 | 2022—2024年 | 梁山县 人民政府 | 工业固体 废物资源化利用 |
2 | 天意大宗固废循环利用智能化装备项目 | 建设年产智能化挤压墙板生产线200台(套)。 | 兖州区 | 105000 | 2022—2025年 | 兖州区 人民政府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
3 | 鱼台亿诺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占地面积1950平方米,建设年产胶粉3万吨生产线。 | 鱼台县 | 500 | 2021—2022年 | 鱼台县 人民政府 | 工业固体 废物资源化利用 |
4 | 济宁燕恩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废旧资源 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年产PET片(尺寸18—25mm)3万吨,其他种类塑料瓶5000吨。 | 汶上县 | 1000 | 2022—2023年 | 汶上县 人民政府 | 工业固体 废物资源化利用 |
(二)农业领域 | |||||||
5 | 珍优食用菌 循环产业园建设项目 | 食用菌培养车间26924平方米,原材料仓库7260平方米及配套的厂区道路、排水沟等;并购置食用菌全自动打包生产线、智能化温控等设备31台(套)。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秸秆6万吨、菌渣4.5万吨。 | 邹城市 | 15000 | 2022—2024年 | 邹城市 人民政府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6 | 利用秸秆年产1.5万吨 食用菌循环产业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占地130亩,总建筑面积235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食用菌1.5万吨,年消耗秸秆8万吨、食用菌菌渣5万吨。新建秸秆处理车间、秸秆发酵车间、数字化智能菇房、菌包车间、混料车间、包装车间、冷库及秸秆收储场地等配套设施,新上制冷设备、控制系统、发酵设备、风机、有机肥设备等200余台(套)。 | 邹城市 | 10500 | 2022—2024年 | 邹城市 人民政府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7 | 农作物秸秆 固废利用项目 | 农作物秸秆利用 | 邹城市 | 3950 | 2022—2024年 | 邹城市 人民政府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8 | 秸秆及食用菌菌渣制作有机肥项目 | 采用秸秆及食用菌渣制造有机肥,占地面积20亩,建筑物面积1026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原料车间、成品库房、研发中心、宿舍以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等。年消耗秸秆1.6万吨、菌渣0.4万吨,年产3万吨有机肥。 | 邹城市 | 6000 | 2022—2024年 | 邹城市 人民政府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 | 有机固废干式厌氧发酵成套装备研制中试平台及扩展项目 | 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有机固废干式厌氧发酵成套装备研制中试平台,建设1条生产线;二期为一期扩展项目,共建设9条生产线。建成后,可实现年消耗秸秆36500吨、粪污36500吨,年产736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和4万吨有机肥骨料。为满足科研与工程项目使用需求,建设1条小规模菌剂发酵生产线。 | 邹城市 | 13145 | 2022—2024年 | 邹城市 人民政府 |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粪污 综合利用率 |
(三)生活源领域 | |||||||
10 | 嘉祥县餐厨废弃物 处理项目 | 项目占地18亩,设计规模为每日200吨餐厨垃圾、20吨废弃油脂。 | 嘉祥县 | 5940 | 2021—2022年 | 嘉祥县 人民政府 | 生活垃圾 回收利用率 |
11 | 金乡县垃圾焚烧 飞灰填埋场项目 | 占地面积31.25亩,设计库容10.31万立方米,设计处理能力47吨/日。 | 金乡县 | 2318.7 | 2021—2023年 | 金乡县 人民政服 | 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能力占比 |
12 | 鱼台飞灰填埋场项目 | 占地面积53亩,设计库容60万立方米,设计处理能力100吨/日。 | 鱼台县 | 18000 | 2022—2025年 | 鱼台县 人民政府 | 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能力占比 |
13 | 汶上县环保科技发电 项目配套填埋场项目 | 占地面积44亩,设计库容18万立方米,设计处理能力30吨/日。 | 汶上县 | 2000 | 2021—2023年 | 汶上县 人民政府 | 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能力占比 |
14 | 梁山县环保能源发电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 | 占地面积31.6亩,设计库容8.2万立方米,设计处理能力30吨/日。 | 梁山县 | 1574.7 | 2021—2024年 | 梁山县 人民政府 | 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能力占比 |
15 | 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 飞灰填埋区分区改造工程 | 占地面积33亩,设计库容15万立方米,设计处理能力32.5吨/日。 | 梁山县 | 1653.2 | 2021—2023年 | 梁山县 人民政府 | 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能力占比 |
16 | 济宁市 生活垃圾分类 示范项目 | 完善景区、星级旅游酒店、社区、党政机关、学校等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基础设施。 | 济宁市 | 2000 | 2022—2025年 | 市城市 管理局 |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7 | 济宁市垃圾分拣及大件垃圾拆解资源回收 处理中心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件垃圾处置主体及配套工程设施、大件垃圾收运和配套车辆、设备等。主要用于区域大件垃圾拆解和可回收物分拣回收循环利用。 | 济宁市 | 1000 | 2022—2025年 | 市城市 管理局 | 生活垃圾回收 利用率 再生资源回收量 增长率 |
18 | 固废环保产业园项目 | 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市政污泥、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有害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协同处理设施。 | 任城区 | 50000 | 2022—2025年 | 任城区 人民政府 | 固体废物 资源化利用 |
(四)建筑垃圾领域 | |||||||
19 | 任城区建筑垃圾 处理厂项目 | 位于任城区长沟南田村南,占地52352平方米,投资1.3亿元,设计规模3000吨/日的建筑垃圾再利用项目。 | 任城区 | 13000 | 2022—2025年 | 任城区 人民政府 | 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 |
20 | 汶上县建筑垃圾 处理厂项目 | 在汶上县建设1座建筑垃圾处理厂,占地面积100亩。 | 汶上县 | 12000 | 2022—2025年 | 汶上县 人民政府 | 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 |
21 | 金乡县建筑垃圾 处理厂项目 | 在金乡县建设1座建筑垃圾处理厂,占地面积100亩。 | 金乡县 | 12000 | 2022—2025年 | 金乡县 人民政府 | 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 |
(五)危险废物领域 | |||||||
22 | 济宁市远东医疗垃圾 处置有限公司 环保固废处置项目二期 | 建设1条30.3T/d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等。 | 邹城市 | 5000 | 2022年 | 邹城市 人民政府 | 医疗废物收集 处置体系覆盖率 |
23 | 济宁市工业固废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 新建1座飞灰水池车间(飞灰原料仓、吨袋车间、飞灰水洗、水洗水处置、成品仓等)、办公楼、计量输送、入窑投料系统以及应急废气处理系统、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泵房等安全环保设施。 | 泗水县 | 26000 | 2022—2024年 | 泗水县 人民政府 | 危险废物处置 |
24 | 中节能元泰填埋场项目 | 项目占地面积187.42亩,建设固化车间、暂存库、化验楼、污水车间、消防泵房及水池、渗滤液调节池、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池、机修间、配电室、柔性填埋库区、刚性填埋库区等。 | 鱼台县 | 62500 | 2022—2025年 | 鱼台县 人民政府 | 危险废物处置 |
25 | 山东浩威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 废铅酸蓄电池、锂电池 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1座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倒酸区、电池地 坑、自动破碎分离区、塑料分选及造粒区的综合处理车间、配料车间、低温熔铸车间、熔炼车间、精炼合金车间、脱硫制酸系统等,以及其他公辅工程、仓储工程、环保工程。 | 邹城市 | 60956 | 2022—2023年 | 邹城市 人民政府 | 危险废物 综合利用率 |
26 | 济宁市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收集贮存项目 | 针对全市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 | 济宁市 | 1000 | 2022—2024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六)平台建设 | |||||||
27 | 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工程二期 | 加强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完成智慧环保平台二期建设,实现对全市固体废物的全面感知、动态监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 | 济宁市 | 2000 | 2022—2023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能力提升 |
合计 | 4640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