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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决策公开 > 草案解读说明
        索  引  号 113708007381606177/2022-04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说明
        成文日期 2022-11-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2-11-15 11:23 信息来源: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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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十条措施》的必要性、政策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为贯彻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的精神,针对主体需求精准施策,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二)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创示范社、示范场。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四)提高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五)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水平。

        (六)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

        (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

        (八)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

        (九)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

        (十)深化农村改革拓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