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381606177/2022-04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十条措施》的必要性、政策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为贯彻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的精神,针对主体需求精准施策,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二)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创示范社、示范场。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四)提高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五)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水平。
(六)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
(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
(八)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
(九)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
(十)深化农村改革拓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