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241/2021-000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2020年政策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评估】《济宁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政策实施情况(半年)
《济宁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政策实施情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鲁建房函〔2019〕12号),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项目生成机制等九个机制方面提出相应对策。构建起党建引领、政府引导、居民主体、社会支持、企业参与的老旧小区改造共同缔造机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明确了改造的范围与目标及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标准等7个方面的实施重点,同时,在创新改造方式和融资方式,创新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结合国家、省市文件政策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借鉴青岛、厦门、湘潭等省内外地市经验,经过近5个月对29个部门单位意见征集和稿件修改,形成了现有的《济宁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我市自2014年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共实施改造老旧小区432个,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生活明显改善。虽然我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取得良好成效,但是仍然存在改造资金筹措渠道窄、设施改造协调难度大、公共服务统筹改造少、后续长效管理难落实等问题,必须通过政策创新,认真系统地加以解决。因此,我市出台《济宁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系统推进城市有机更新、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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