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2年度报告工作。本次年度报告工作采用最新年报制式表格,优化完善工作环节及标准,强化年报结果运用有关措施,提升工作规范性和实效性。下面,一起了解下有关情况吧。
一、工作依据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2号)
(三)《济宁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济政办字〔2022〕79号)
二、参加范围
全市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机构,以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本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社局报送年度报告材料。
四、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材料报送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3月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提供“不见面”受理服务,机构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
(二)实地抽查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书面审查年度报告材料的基础上,对有关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核实。上门检查时,应一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整改。
(三)社会公示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内容。
(四)结果确定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书面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反馈等情况,行文确定年度报告结果。年度报告通过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记录”栏盖章确认。年度报告结果反馈同级行政审批部门。
(五)健全信息库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同步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库。
(六)工作备案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4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六、结果运用
(一)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机构及时整改,并在机构信用档案中如实记录。对发现的不符合设立条件等需要依法变更、撤回、撤销或注销行政审批决定的问题,应当函告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将机构参加年度报告情况作为信用等级评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推荐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对拒不提交年度报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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