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度的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效率,将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发出招标信息到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时限最短压缩至23天,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对适用《工作方案》的范围、目标具体措施及要求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工作措施十条,除了包含从项目发出招标公告到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所有环节的具体保障措施,还明确了各环节责任部室。同时,向前向后延申保障措施范围。首先,推行交易文件标准化模板。归集各行业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并对外发布,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标准文本,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因素,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效率。再者,联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系统操作熟练程度,减少因招标文件编制问题、系统操作失误导致的延期开标、流标等异常情形。第三,完善优化场地自动预约功能,提高一次预约成功率,减少因时间、场地冲突,导致的开标时间拖延,提高变更场地和时间的处理效率,做到即到即办。工作日期间均可安排项目,周末、节假日可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开评标活动。相关部室应安排人员保障项目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最后,提高特殊事项的办理效率。从招标信息发布到中标通知书发布期间,涉及招投标的特殊事项,相关部室应按照《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规程》加快办理进度,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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